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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稿件来源:盐池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6-28 18:02:50

  根据县委安排部署,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月1 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3年3月9日向民政局党组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吴忠市委、县委工作部署情况

  1.针对“理论学习不扎实”的问题。已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将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纳入学习计划。截至5月底,共开展5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展交流研讨5次,每次开展之前都会做好计划与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

  2.针对“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际成效不明显,服务群众意识不强”的问题。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收养登记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22〕22号)文件精神“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探索建立由公安、司法、卫生、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收养疑难复杂个案会商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舆论影响较大的收养个案,提交会商机制进行讨论、议定,区别对待、依法办理,会商机制讨论议定有关材料,作为收养登记档案资料永久性保存”盐池县民政局启动个案会商,委托第三方开展收养评估工作,已通过盐池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无户籍儿童办理收养登记,通过《吴忠日报》做收养登记前公告,公告期为60天,现公示期已结束,已为符合办理收养登记的18户无户籍儿童办理完收养登记。

  3.针对“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发展办法不多”的问题。一是引进了宁夏邦尼维康养老服务公司、盐池向琴养老服务公司,在芙蓉社区、花园社区、惠安堡兴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助餐服务项目,以花园和芙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餐厅,带动西苑、振兴、南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辐射全县为老助餐网络,目前登记有助餐服务需求的60岁以上老人468人。二是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老饭桌、农村互助院、日间照料中心投入运营工作的通知》(盐民发〔2023〕27号),并实地督促各乡镇老饭桌加快运营,提升老饭桌利用率。三是已经启动大水坑镇“百善聚”敬老院,进一步解决了家庭困难老年人养老需求。

  4.针对“推动殡葬改革措施不多,宣传引导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清明节活动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融媒体发布《文明祭祀倡议书》,倡导绿色环保祭祀方式,开展“鲜花换纸钱”“植绿寄哀思”等活动,发放鲜花200人次,使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县倡导厚养薄葬、从俭祭祀、移风易俗的社会新风尚。二是结合盐池实际,制定出台《盐池县(公墓)殡仪馆管理制度汇编》,制定规章制度12条,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考评,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筹措资金29万元完成殡仪馆厕所、大门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提高了殡仪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县财政安排运行经费80万元,通过第三方运行聘用服务人员6人,殡仪馆(公墓)要本着惠民利民原则,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殡仪馆丧葬费用平均下降50%左右,公墓墓穴价格下降78%左右,极大地减轻了丧属的经济负担,丧事简办的风气逐步形成。

  5.针对“对社会组织监管有缺位”的问题。已对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进行“回头看”,对未签审查意见或审查日期的3家社会组织全部整改完善,并印发《盐池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县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盐民发〔2023〕14号)和《盐池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领域系列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盐池县社会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盐民发〔2023〕32号),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所属社会组织进行线上年检,并对纸质版年度检查报告签审年检意见及日期并加盖公章上传年检平台。按照专项治理和社会组织全年工作要点要求,持续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

  6.针对“未建立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的问题。建立机械变动零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月上报社会救助保障对象死亡人员情况,通过系统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本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把好入口关,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救助政策,坚持“凡进必核”的原则,加强民政系统内、系统外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定期开展救助对象复核,坚决杜绝违规享受待遇情况的发生。

  7.针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差距”的问题。一是督促两所公建民营机构按照合同履行安全管理约定,落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二是每月定期检查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养老机构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

  8.针对“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压力传导不够有力”的问题。根据3月20日文件(盐党干字〔2023〕14号),为我单位配备一名党组成员,4月18日我局召开第一次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任务分工事宜,把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压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并下发《关于调整盐池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盐民党发〔2023〕5号)、《关于调整盐池县民政局股室办公职能及干部职工任务分工的通知》(盐民党发〔2023〕6号),并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

  9.针对“意识形态风险排查不够精准”的问题。一是盐池县共涉及三条省级界线、三条县级界线,界线总长度为581.99公里,界线早已勘定完毕,界线协议及附图完备。县境内八个乡(镇)的13条行政区域界线也于2019年年底全部勘定完毕,并形成完整的成果资料,界线总长度为440公里。今年以来安排专人及时赶赴现场进行风险排查和明确地名界线4次,及时减少舆情发生。二是定期对民生领域社会救助方面进行风险排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二、聚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还有短板,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不够明显方面问题情况

  10.针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还有短板”的问题。坚持党组书记坚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在局党组会上安排党风廉政与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巡察反馈意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主任之间进行廉政谈话10次,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

  11.针对“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不够有力”的问题。原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三次会议精神以及县纪委十五届三次会议精神,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截至目前开展专题学习8余次、参与专项整治问卷调查12人、观看警示教育片《蚁贪之害》《交易之警》2部。

  12.针对“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的意识不强”的问题。坚持落实《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盐池县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制度,并及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13.针对“项目资料不完善”的问题。已通过再次自查2019-2022年度实施的14个工程项目并完善项目各项资料,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项目负责人已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把控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完善项目资料。

  14.针对“项目实施环节把控不严格”的问题。已通过再次自查2019-2022年度实施的14个工程项目并完善项目各项资料;邀请住建局项目办负责人对我局中层以上领导及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建设培训,进一步推动我局工程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项目负责人已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把控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完善项目资料。

  15.针对“项目质保金预留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已将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政策文件列入干部理论学习内容,不断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学习;邀请住建局项目办负责人对我局中层以上领导及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建设培训,进一步推动我局工程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项目负责人已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学习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政策文件精神。

  16.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不严谨”的问题。已对出差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的规范填写金额及格式进行全局学习,针对2021年慰问建档立卡户2.1万元,现将建档立卡户家庭住址及身份证号已做明细表。今后严格把关,杜绝该问题再发生。

  17.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已对大水坑互助敬老院改建项目,婚姻登记大厅装修改造项目已记账并计入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员已对全局44处土地房屋构筑物、643个通用设备、458个专用设备、687个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进行盘点,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18.针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的问题。出台《盐池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的监管办法》,组成专项督查组对供养机构财务、医药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对公建民营机构严格出入库登记,确保采购、出库、财务等数据一致,纠正物资台账不精准、不规范等问题。深入摸排,查摆问题原因。在我局2016年清理过程中已对每人开展了一一核实,均存在各种实际困难,均不属于公职人员亲属,不存在优亲厚友现象。为有效整改自治区审计反馈问题,我局联合永宏乐丰颐养服务中心,对上述人员又逐一进行了排查,就其实际情况、赡抚养人情况、入院程序等环节进行了详细核实,都属于有赡抚养人但赡抚养人赡养能力弱或者拒不赡养的情况,不存在优亲厚友的问题。督促整改,完善机构账目。我局在问题发生后,及时成立了专项督查领导小组,于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20日对盐池县永宏乐丰颐养服务中心开展了专项督查,督查主要内容为:人员工资使用管理情况、机构运转费使用管理情况、基本生活费使用管理情况、丧葬费使用管理情况、医药费使用管理情况、护理费使用管理情况、特困人员实际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消防安全落实情况、食品安全落实情况、制度制定情况、历次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领导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排查深入细致,整改及时到位,严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追回资金,给予相应处分。在接到反馈的问题后,我局及时督促盐池县永宏乐丰颐养服务中心作出整改,进行账务调整,归还了占用资金40.02万元,及时上缴财政。并对盐池县永宏乐丰颐养服务中心监管人员作出批评教育,并上报整改报告,作出书面检讨,并定期对工作人员业务进行培训。每月向永宏乐丰颐养服务中心拨付特困供养人员经费时,专项督查领导小组成员会提前到永宏乐丰颐养服务中心进行核实,防止出现欺报、瞒报、漏报死亡人员等套用救助资金的现象发生。做到每笔资金支出有依据,强化会计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水平。

  19.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还不够彻底”的问题。加强党员监督管理。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加强党员干部提醒教育工作。加强对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规范党员日常管理。按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保证党费收缴足额、按时。加强对党员干部外出、出入境等事项的管理。严格遵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定,做到党员名册信息准确,并不断完善党员相关信息。党员信息及党建工作相关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三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意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换届设置规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制度。

  三、聚焦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基层组织建设还有短板方面情况

  20.针对“人才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已转发2023年度《关于动员全区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将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及奖补政策普及至各行政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及村(社区)一级;开展2023年购买社会服务配套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为县域内50名困难家庭儿童提供课后辅导和夏令营活动,以项目促进“五社联动”带动社会工作发展,培养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提升社会工作者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500余份,开展两期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考前培训,培训100余人。

  21.针对“落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制度不到位”的问题。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联合花园社区党支部、扶贫帮扶的郝记台村党支部开展支部共建互动,落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制度,2023年在职党员到花园社区报到25人,公开承诺18人。不断创新了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支部交流,互促共进。

  22.针对“党员教育管理还有漏洞”的问题。加强对退休党员的管理,充分运用“民政局党支部工作群”“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新媒体平台组织退休党员线上自学,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理解,强化学习教育,补足精神之钙。

  23.针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有差距”的问题。今后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常态化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并及时安排部署;按要求常态化制定党建工作“四个清单”,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相应有效措施。

  24.针对“‘党建带团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我局目前有团员2名,一名“三支一扶”、一名城乡社区基层服务人员,且服务期只有一年,团组织都在其所在村委会,目前未达到建设团组织3人以上的要求。今后坚持团员人数达3人以上的成立团组织,以党建带团建发挥团组织带头作用;不足3人的,结合主题党日、党员大会等活动,带动单位流动共青团员参与相关主题活动,发挥团员先锋示范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53-6012328;电子邮箱:6012328;通讯地址:盐池县文化街25号。

  中共盐池县民政局党组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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